南京市质监局机关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2007-04-12 16:55:36.0    本信息已浏览1383次    【编辑录入:机关党委】
市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全市作风建设大会精神,调动全体干部工作热情,全面提升局机关行政效能,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局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先进处室评选活动”,并在机关处室中开展综合管理绩效考核,现出台机关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局主要考核机关各处室,分为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两个组。对机关干部的考核以所在处室为主。
    二、处室考核内容
    (一)工作进展。即全年工作季度进展情况(20分);
    (二)工作创新。即管理工作创新和亮点(20分);
    (三)行政效能。即执行规定办事程序,遵守办事时限,工作无差错情况(20分);
    (四)工作作风。即服务基层、为民办实事、勤政廉政和尊章守纪情况(20分);
    (五)团结和谐。即干群团结、与其他处室协作情况(20分)。
    三、考核量化方法
    处室考核依照以上五个方面考核内容,按100分进行量化计分,每个考核内容分三个等次,即:优秀、良好、合格。综合评价参考分数为:优秀(100―90分)、良好(90―75分)、合格(75―60分)。
   四、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的时间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一般安排在三季度的第一周和12月底进行。分两组测评:机关业务部门为一组,即质量管理与认证处、监督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特设处、稽查处、政策法规处七个部门。综合部门为一组,即办公室、计财处、人教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信息中心、协会办七个部门。首先由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在此基础上,参加会议的同志给予测评,每年四季度还组织社会企业对业务处室满意度进行测评。为了增加广大干部对全局工作的了解和监督,增加测评的公正性,选派部分一般干部参加测评,综合部门处室各派一名一般干部参加业务处室测评,业务处室各派一名一般干部参加综合处室测评(各处室所派一般干部不固定)。
    五、处室对个人考核
    各处室对本处室个人的考核在每个季度末进行。根据每人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情况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五人以下处室可评1名优秀,五人(在职在岗)以上的可评1-2名优秀,评比结果报机关党委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处室综合管理绩效考核的成绩作为年终评比“效能建设先进处室”的依据。个人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比先进个人的依据。
    七、机关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牵头,机关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1:《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业务部门综合管理绩效考核表》;
    附件2:《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综合部门综合管理绩效考核表》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七年四月六日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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