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市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意见
    
2007-05-15 11:19:52.0    本信息已浏览1075次    【编辑录入:机关党委】

关于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市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05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根据我市文明创建工作评比表彰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05―2006年度市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评选表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本次推荐、评选市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严格标准、控制数量、确保质量”的原则,组织全面考核,逐级评审。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受表彰的单位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使评选表彰活动达到促进全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评选范围

    1、文明行业评选范围:主要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服务行业和执法部门。参评南京市文明行业的,分别以市行业、区(县)行业为单位进行申报。对于由若干子行业构成的行业,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以子行业为单位进行申报。

    2、文明单位评选范围:全市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全市各街道;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宁部队等。

    3、文明社区评选范围:全市各社区居委会。

    4、文明村镇评选范围:全市各建制镇、行政村。

    三、评选标准

    市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是我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具体评选标准和条件见《南京市文明行业管理办法》、《南京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南京市文明社区管理办法》和《南京市文明村镇管理办法》(宁文明委〔2004〕10号)。

    四、评选程序

    1、申请。评选工作按党组织或行政隶属关系进行。各单位对照具体评选标准进行自测,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其中,文明行业的申请,向市委有关工委或市文明办提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申请,区、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镇,分别向所在区、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市及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分别向市委有关工委或市文明办提出;在宁铁路、民航、银行以及无隶属关系的单位向市文明办提出;驻宁部队(武警部队)的评选工作,由市双拥办、南京警备区政治部负责组织推荐。凡申报的单位,均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样式另发),接受群众监督。

    2、考核评比。各区、县文明委,市委各工委、市有关部门党委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创建工作实际,在认定创建主体申报资格,充分考量申报单位平时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运用多种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全面考评。在此基础上,根据市文明办下达的分配名额,形成申报名单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办会同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检查认定,并组织实地抽查。市文明办将通过审核检查的申报名单送市纪检监察、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税务、审计、安全生产监督和环保等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通过初审申报单位按统一格式,在申报单位正门口及其它醒目地方张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市文明办提出综合考核评定意见,确定推荐名单,提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提出2005―2006年度市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初定名单,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

    五、预分配名额

    市级文明行业名额控制在25个以内,文明单位名额控制在444个以内,文明社区名额控制在70个以内,文明村镇名额控制在82个以内。具体预分配名额见附表。

    六、时间要求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下列申报材料报市文明办:(1)各区县文明委、市委各工委、市有关部门党委书面推荐申请一份(主送市文明办);(2)申报单位2005年、2006年度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创建工作总结各两份;(3)《南京市2005―2006年度市级文明行业申报表》或《南京市2005―200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表》、《南京市2005―2006年度市级文明社区申报表》、《南京市2005―2006年度市级文明村镇申报表》一式两份。

 

                  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7年4月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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