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员人员资格考核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计量检定员资格考核。
二、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1987]量局法字第231号发布);
3、《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
三、许可范围
1、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
2、社会公正计量单位、授权开展法定检验单位的计量检定、检测人员;
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3、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
五、需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南京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申请表》;
2、首次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学历证明或证书复印件、近期免冠25.4mm(1寸)照片1张;
3、增加考核项目和复查的,需提交《计量检定员证》。
六、受理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七、程序
(一)申请
申请单位(培训单位)递交第五条所列材料。
(二)受理
1、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出具书面签收凭证。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核查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充要求,预期不告知的视作同意受理。对可以当场核查的,当场核查;可以当场更正的内容,允许当场更正。
2、对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申请单位(申请人)发出同意受理和交纳行政许可有关费用的通知。
(三)考核
1、受理部门根据已受理人员的情况编制考核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计量基础知识考核
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领证人员进行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基础和管理知识考核。承担考核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填写《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人员培训考核登记表》报委托单位,复审考核填报《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
3、技能考核
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领证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考核。承担考核的机构根据考核情况填写《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人员培训考核登记表》及《南京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申请表》相关内容报委托单位。承担考核机构自接到委托考核通知起到上报上述相关表格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四)审核发证
1、受理部门收到考试成绩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作出是否发证的决定。
2、对审核合格的,在作出发证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计量检定员证》;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
(五)复查换证
1、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3年。
2、已取得证书的人员,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部门申请复查。
3、申请增加项目的,不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考试。
七、收费依据、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1号)。
(二)收费标准
1、基础理论考核费:30元/项;
2、专业理论考核费:80元/项;
3、操作技能考核费:200元/项。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
九、计量检定员证申办流程
见附件。
附件1:申请书(表)空白文本及示范文本
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申请表及填写示范
附件2: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