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受理、核验和证书送达办事指南
一、办理的具体行政事项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受理、核验和证书送达
二、具体行政事项的法律依据
《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市、县(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代码的赋码、颁证、应用和管理监督工作。”
三、实施具体行政事项的主体
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四、办理行政事项的条件
凡是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或者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组织机构,都必须按规定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书。
五、办理行政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一份(格式文本及填写示范见附件1);
(2)组织机构的有效登记证(照)或有关批文(详见附件1申请表“申办须知”说明);
(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有效护照)复印件一份;
(4)行政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分公司、外地驻宁办事机构、基层工会等分支机构还须提交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7)变更的机构还须提交批准机构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和复印机一份或变更证明;
(8)注销的机构还须提交批准机构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注销证明;
(9)变更、到期换发或注销的机构还须交回所有原代码证书和正、副本和原代码IC卡;
(10)因遗失补办的机构还须携带按统一格式自行刊登“遗失声明”报纸原件或委托代码管理机关公告。
六、行政事项的受理方式及承办机构
1、受理方式:窗口、网站
2、承办机构: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电话:025-84504138
七、办理行政事项的工作程序、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1、工作程序
组织机构向质监部门提交有关申请代码证书的材料,质监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代码的唯一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批准的,颁发代码证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0日内办结;
承诺期限:手续完备并受理后3个工作日办结。
八、行政事项的审查
审查组织机构提交的登记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其他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查代码的唯一性等。
九、行政事项结果的表达形式
审批通过后,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不通过,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十、行政事项的送达方式
组织机构直接在接待窗口领取
十一、行政事项的公开方式
获证的组织机构向有关部门或需要知道的单位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
十二、行政事项的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2号、苏价费[2003]151号)。
2、收费标准
(1)证书工本费108元/套;
(2)IC卡工本费40元/卡。
十三、行政事项的监督和投诉方式
1、受理投诉部门:监察室
2、投诉电话:83630678
3、网上行政效能投诉:www.njzj.gov.cn“政风行风及行政效能投诉或建议”栏目
附件1:申请书(表)空白文本及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及填写示范
附件2:办事流程图
附件3:组织机构代码申办须知及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