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工、农业、服务业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江苏名牌产品申报和推荐)办事指南
一、办理的具体行政事项
江苏名牌产品申报和推荐
二、具体行政事项的法律依据
《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七条“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江苏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对江苏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实施具体行政事项的主体及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南京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2、承办机构:南京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处室为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电话:83630627
四、行政事项的申请条件
(一)江苏名牌产品申请条件(工业产品)
1、产品实物质量在本省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2、产品形成适度的经济规模,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 10000 万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 20000 万元以上(对于市场占有率居全国首位的产品、部分高新技术产品、传统特色产品,该条件可适当放宽),并有一定的出口创汇能力;
3、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4、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无法采标的产品,按照在国内具有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5、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通过 ISO9000 标准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
7、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高;
8、产品在省内生产或者组装,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9、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江苏名牌产品申请条件(农副产品)
1、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品牌知名度、年销售额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2、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批量生产三年以上;
3、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
4、质量管理规范,科学有序;
5、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无公害相关标准,由法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报告;
6、产品在省内生产,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7、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三)江苏名牌产品申请条件(服务业)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注册商标合法有效;
2、企业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3、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标准,通过 ISO9000 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认证,并有效运行;
4、企业需提供近两年内由省级以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
5、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投诉处理及时,满意率达 100% ;
6、企业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得到社会广泛赞誉。
五、申请材料
《江苏名牌产品申请表》( 工业产品、农副产品、传统工艺产品、服务行业) 一式两份(格式文本及填写示范见附件1)。
六、行政事项的受理方式
窗口、网站
七、办理行政事项的工作程序、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1、根据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通知和要求,部署本市的申报工作。
2、由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单位根据江苏名牌产品的申请条件,向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申报单位(5 日内,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
3、申报单位到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领取并按要求填写《江苏名牌产品申请书》一式三份,按时报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15日内) 。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到申报单位实地了解情况,符合申报要求的,签署同意上报意见,按省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由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评审(10日内,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
5、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认定结果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5日内,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
八、行政事项的监督和投诉方式
1、投诉受理部门:监察室
2、投诉电话: 12365 、83630678
3、网上行政效能投诉:www.njzj.gov.cn“政风行风及行政效能投诉或建议”栏目
附件1:申请书(表)空白文本及示范文本
1. 江苏名牌产品申请表( 工业产品)及填写示范
2. 江苏名牌产品申请表( 农副产品)及填写示范
3. 江苏名牌产品申请表( 传统工艺产品)及填写示范
4. 江苏名牌产品申请表( 服务行业)及填写示范
附件2: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