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相关产品企业委托生产加工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的具体行政事项
食品企业委托生产加工备案、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压力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餐具洗涤剂、食用香料香精、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等)及化妆品企业委托生产加工备案。
二、具体行政事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实施具体行政事项的主体及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承办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四、办理行政事项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拟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及相关产品的企业;
2、委托加工的产品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
3、被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需要提交的材料:(委托双方都在本地的,提交三份材料;委托双方有一方在外地的,提交四份材料)
(1)《委托加工食品备案登记表》(食品企业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填写);
(2)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各自公章,A4格式);
(3)被委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规定应当取得的)(加盖公章,A4格式);
(4)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A4格式);
(5)委托加工产品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委托加工食品相关产品的合同必须公正);
(6)委托加工产品标签式样。
五、行政事项的受理方式
窗口、网站
六、办理行政事项的工作程序、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
1、工作程序
企业申请→材料审查→备案
2、办理期限:当场办理
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
材料审查
八、行政事项结果的表达形式
给备案编号
九、行政事项的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十、行政事项的公开方式
网上公示
十一、行政事项的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用
十二、行政事项的监督和投诉方式
1、受理投诉部门:监察室
2、投诉电话:96365、83630678
3、网上行政效能投诉:www.njzj.gov.cn“政风行风及行政效能投诉或建议”栏目
十三、受理部门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25-83630778
附件1:申请书(表)空白文本及示范文本
委托加工食品备案登记表及填写示范
附件2: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