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依照国务院令第3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质检总局令第5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由于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主体为三个字母“C”,所以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简称3C认证。 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程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等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强制性产品认证专栏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