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人们普遍以为,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在于食品本身。但是,随着对食品安全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发现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同样重大。劣质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会迁移到食品当中,被人食用后在人体中长期积累,可能导致慢性中毒。如,聚氯乙烯塑料生产过程中,如果聚合反应不完全,就会造成氯乙烯单体残留;聚碳酸酯塑料生产过程中,如果反应不完全,会产生双酚A;劣质复合膜袋印刷用油墨会造成苯残留,等等,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因此,发达国家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普遍实行严格监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要求,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2006年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启动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39个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以后,企业只有通过质检部门组织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条件审查,才可以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其产品才可以供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否则将被依法查处。今后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认准标有“QS”标志的产品。 2007年8月底开始,对此次列入准入范围的产品进行无证查处。进入无证查处阶段后,已经获证的企业可以正常生产;已经提出审查申请,但正在审查过程中,还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上标明“试制品”,并将产品批批送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才可以出厂销售;尚未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其产品。建议广大企业尽快提出准入申请,避免因获证较晚而影响生产经营。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市场准入启动后,还要逐步对纸、金属、玻璃、陶瓷等各类材质的包装、容器等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