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人员资质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培训 市质监局委托南京质量检验协会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含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三、考试 市质监局委托南京质量检验协会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人员进行资质考试,考试内容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两部分。 四、发证 对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都合格的人员,市质监局发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员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