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网站首页 机构介绍 办事中心 咨询中心 查询中心 下载中心 政策法规  
质量管理与认证认可 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 质量监督 标准化 计量 稽查打假
 

 通知公告

 

 职能职责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争议处理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

 

 气瓶充装许可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安全...

 

 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特种设备安全

        1、《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的受检单位对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复检。受理复检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一条“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受检单位和监检机构发生争议时,可提请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质监部门处理。必要时,可提请上一级质监部门处理。”
        办事指南及在线办理
        有关受理特种设备复检申请和处理监督检验争议的更多介绍请见“办事中心--办事指南--受理特种设备复检申请和处理监督检验争议”。申请受理特种设备复检申请和处理监督检验争议请至“办事中心--在线办理--受理特种设备复检申请和处理监督检验争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

 配套产品需求统计

 配套产品生产能力统计

 
无标题文档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隐私声明 | 网管信箱 | 进入内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版权所有: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化中心
苏ICP备05012552号
Copyright  (C)2006 njz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