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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经注册登记或逾期不办者,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注册登记机构办理重新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未办理重新注册登记的,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一、注册登记机构
        南京市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机构为: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166号
        电话:85430752
  二、注册登记条件
  (一)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与质量专业工作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要求;
  (三)从事质量专业岗位工作。
  三、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一)首次注册登记
  1、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
  2、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二)重新注册登记
  1、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
  2、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四、注册变更
  质量专业资格人员注册登记后变换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本人应主动向当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申请手续,填写注册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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