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行风办,机关各处(室)、中心: 现将市行风办《关于开展“服务承诺检查月”专项活动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对照检查内容,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履行服务承诺中好的做法、经验与成果等,认真总结,于9月25日前报市局行风办。 市局行风工作领导小组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 市行风办发〔2008〕3号 关于开展“服务承诺检查月” 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纠风办、市各有关单位: 今年我市开展行风评议工作以来,各参评单位陆续向社会公布了服务承诺。为监督检查各参评单位履行和兑现服务承诺情况,切实做好为民便民惠民工作,提升群众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满意度,积极营造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于8月中旬至9月中旬在全市各参评单位开展“服务承诺检查月”专项活动。特此通知。 附:“服务承诺检查月”专项活动方案 市行风办 2008年8月8日 “服务承诺检查月”专项活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服务承诺检查月”专项活动,使全市参评单位在6个方面取得新的进步:一是为民便民惠民措施务实有效;二是工作流程规范有序;三是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四是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明显好转;五是收费(处罚)依据和标准全部公开;六是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重点对参评部门和行业的下属站、所、科(室)、院、校、队、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进行明查暗访。 (二)检查内容 1、服务承诺公布的方式是否方便群众查询。 2、审批(服务)项目、申办条件、工作流程、办结时限,收费(处罚)依据、标准、手续,投诉(举报)电话等事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事项是否公开。 3、对待投诉(举报)是否做到及时登记、专人办理、及时办结、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满意率。 4、是否建立对履行和兑现服务承诺情况监督检查考核的制度。 5、认真履行和兑现服务承诺,为民办实事的典型实例。 6、抽查台帐。 三、检查方法 (一)参评部门(行业)自查 各参评部门(行业)要对照评议内容和服务承诺(工作规范)内容,组织行风监督员通过受理投诉(举报)、模拟电话投诉、节假日抽查、随同企业和群众咨询或申办审批(服务)事项、深入基层单位明察暗访等措施,对上述第二条“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检查,找准本部门(行业)是否存在服务承诺不兑现;办事效率不高;审批(服务)项目、流程、办结时限、收费(处罚)依据、标准、手续等不公开;执法不公,违法不究、违法经营;服务质量和态度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从业不廉、吃拿卡要;办理投诉(举报)不及时、不到位、群众不满意;损害服务对象利益和投资环境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二)行风办检查 市、区县行风办要参照上述方法,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行风监督员重点对参评部门(行业)下属站、所、科(室)、院、校、队、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履行评议内容、服务承诺(工作规范)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可视情吸收正规媒体记者参加明察暗访。对于发现的问题,经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审阅后,及时向参评部门(行业)反馈,督促整改;对于需公开曝光的问题,事前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规章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长效管理制度。 (二)各参评部门(行业)要以开展“服务承诺检查月”专项活动为契机,适时组织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的“示范单位”、示范科(室)”“示范窗口”“示范岗位”等创建活动,激励干部职工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争创一流服务品牌。 (三)开展“服务承诺检查月”专项活动,是今年行风建设“检查整改”阶段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区县和参评部门(行业)要通过抓好该项活动,带动“检查整改”阶段的其他工作,确保完成该阶段的各项任务。 (四)各区县行风办和市各参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服务承诺检查月”专项检查活动的做法、经验与成果,并将这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会同“检查整改”阶段的其他工作,形成有数据、有分析、有实例、有措施的工作小结,于9月30日前报市行风办。 请各区县和市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出发,从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出发,全力以赴,统筹兼顾,真抓实干,力争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