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含义
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评审是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全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增强质量法制意识,全面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推进质量信用自律机制的形成,大力培育质量信用产品,正确引导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内企业生产的产品颁发《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的活动。
二、 评审原则
质量信用产品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评审及核准公布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三、申请条件
申请质量信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品具有有效的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经济效益位于本省同行业前列;
四、发证机关
《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证书》的发证机关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证书有效期
《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六、市质监局职责
市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申请,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汇总报省局。
七、办事指南及在线办理
有关省质量信用产品的更多介绍请见“办事中心――办事指南――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受理和审查”。申报省质量信用产品请至“办事中心――在线办理――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受理和审查”。